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匯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納稅年度內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填報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五、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納稅人與受托人需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年度匯算期結束后,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后,在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算地),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年度匯算開始前,納稅人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年度匯算做好準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年度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后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四條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
2.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簡易版、問答版)
3.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2月8日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范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稅務總局在全面總結2019、2020年度匯算工作的基礎上,充分聽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這是2019年以后我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內在要求,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公告》第一條規定了年度匯算概念和內容。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
二、為什么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比如,一些扣除項目,像專項附加扣除中的大病醫療支出,只有年度結束,才能確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額,需要在年度匯算來補充享受扣除。為此,《公告》第四條分三類情形列出了年度匯算期間可以享受的稅前扣除項目,提醒納稅人查遺補漏,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二是通過年度匯算可以更加準確地計算納稅人綜合所得全年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平時取得綜合所得的情形復雜,無論采取怎樣的預扣預繳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完全一致,此時兩者之間就會產生“差額”,就需要通過年度匯算進行調整。稅務部門前期進一步簡便優化了預扣預繳方法,不僅進一步減輕了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辦稅負擔,也使預扣預繳稅額更為精準、更加接近年度應納稅額,但仍然無法完全避免“差額”的產生。
三、哪些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一般來講,只要納稅人平時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都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為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紅利,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了《關于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號)。明確2021年—2023年,對部分需補稅的中低收入納稅人,可繼續適用免予年度匯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條據此列明了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第一類是對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綜合所得且本應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納稅人,免除其年度匯算義務。包括:《公告》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列的,納稅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均不需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不在免予年度匯算的情形之內。
第二類是《公告》第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滿足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納稅人。在這兩種情況下,納稅人無需退補稅,或者自愿放棄退稅,也就不必再辦理年度匯算。
四、哪些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個人所得稅法,《公告》第三條明確了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分為退稅、補稅兩類。
一類是預繳稅額高于應納稅額,需要申請退稅的納稅人。依法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只要納稅人預繳稅額大于納稅年度應納稅額,就可以依法申請年度匯算退稅。實踐中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情形,將產生或者可能產生退稅,主要如下:
1.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納稅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類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應當補稅的納稅人。依法補稅是納稅人的義務。實踐中有一些常見情形,將導致年度匯算時需要或可能需要補稅,主要如下:
1.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復扣除了減除費用(5000元/月);
2.除工資薪金外,納稅人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后,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預繳率;等等。
五、有哪些途徑可以幫助納稅人做好年度匯算的準備工作?
如果納稅人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稅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或者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免予辦理年度匯算的條件,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是可以要求扣繳單位提供發放的收入和已預繳稅款等情況,按照稅法規定,單位有責任將上述信息告訴納稅人;
二是可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地址為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詢本人納稅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信息;
三是年度匯算開始后,稅務機關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根據一定規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如果納稅人對預填的收入、已預繳稅款等申報表項目認真核對沒有異議并確認后,系統就會自動計算出應補或應退稅款,納稅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需要辦理年度匯算了。
六、納稅人應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年度匯算時間是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如果提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需要說明的是,為幫助納稅人高效便捷、合理有序地完成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通過一定方式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錯峰辦理,建議納稅人盡量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以免產生辦稅擁堵,影響辦稅體驗。
七、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通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咨詢服務,完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匯算。對于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考慮到任職受雇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信息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系也比較緊密,有利于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任職受雇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件,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在年度匯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完成確認后,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年度匯算。選擇這種方式,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托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托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八、納稅人可通過什么渠道辦理年度匯算?
《公告》第七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匯算的三個渠道:網絡辦、郵寄辦、大廳辦。
一是網絡辦。稅務機關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網絡辦稅渠道,建議納稅人優先選擇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特別是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掌上辦稅。稅務機關提供了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納稅人選擇使用預填服務并確認申報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后即可快速辦理年度匯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對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境外所得申報功能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郵寄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也可以郵寄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各省(區、市)稅務局將指定專門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向社會公告。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條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區、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郵寄申報需要清晰、真實、準確填寫本人的相關信息,尤其是姓名、納稅人識別號、有效聯系方式等關鍵信息,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簽字。
三是大廳辦。如果納稅人不方便使用網絡或郵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
九、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需要提交什么資料,保存多久?
年度匯算時,納稅人只需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如果納稅人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才需一并報送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填報的信息,確保真實、準確、完整。
為便于后續服務和管理,納稅人及為其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辦理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比如2021年度匯算的相關資料留存期限為自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十、納稅人向哪個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公告》第九條明確了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稅務機關,是指受理納稅人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并負責處理年度匯算相關事宜的稅務機關,并不等同于辦理年度匯算的“物理地點”,納稅人在通過網絡辦理申報時可不受物理空間限制,實行全國通辦。當然,在網絡辦理不方便的情況下,納稅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此時,《公告》第九條規定的稅務機關就是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物理地點”了。
負責受理納稅人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主要分為三種情形:
一是年度匯算期內,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托人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按照累計預扣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視同為納稅人的任職受雇單位,這部分納稅人需向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例:納稅人李先生2021年上半年在北京市海淀區某公司任職,下半年到深圳市寶安區某單位從事保險營銷員工作,該單位按累計預扣法為其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上述兩個單位均視為李先生的任職受雇單位,其可以在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或者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之間選擇辦理年度匯算。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已在中國境內申領居住證的,以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常居住地;沒有申領居住證的,以當前實際居住地址為經常居住地;納稅人也可以選擇主要收入來源地即一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為受理申報機關。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選擇向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例:納稅人張先生戶籍所在地為濟南市槐蔭區,經常居住地為天津市和平區,沒有任職受雇單位。2021年從北京市海淀區某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某單位分別取得勞務報酬10萬元和5萬元,全年沒有其他綜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是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張先生可以在濟南市槐蔭區稅務局、天津市和平區稅務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區稅務局之間,選擇一處申報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年度匯算期內,若由任職受雇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則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三是年度匯算結束后,為便于納稅服務和征收管理,《公告》進一步明確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一、納稅人如何辦理年度匯算退稅、補稅?
《公告》第十條明確了納稅人獲取退稅、辦理補稅的方式和渠道。
一是辦理退稅。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后,即完成了申請程序。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納稅人銀行賬戶。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納稅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提供簡易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納稅人對預填服務中的數據有疑問的,也可以選擇標準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辦理補稅。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要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十二、為方便納稅人辦年度匯算,今年有哪些優化服務舉措?
一是提供年度匯算初期“預約辦稅”服務。為給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我們今年推出了年度匯算初期預約辦稅功能,通過預約使稅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間有辦稅需求的納稅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預約辦理時間,并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年度匯算,進一步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需要說明的是,預約辦稅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高峰期過后,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期內隨時可以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進一步鞏固“首違不罰”制度。《公告》明確繼續實行年度匯算“首違不罰”規定。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三是明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的主管稅務機關。年度匯算結束后,將按規則給未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確定一個主管稅務機關。有關規則與《公告》第九條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確定規則基本一致。這一做法,便于納稅人后續辦理年度匯算時找到主管稅務機關為其提供涉稅服務管理。
十三、為幫助納稅人依法辦理年度匯算,今年有哪些提醒準確申報的舉措?
一是提醒納稅人年度匯算開始前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看自己納稅年度內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年度匯算做好準備。
二是提醒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納稅人,要在如實補充申報相關收入后,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三是提醒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通過關聯納稅人不同納稅年度匯算補稅和退稅的情況,提醒納稅人依法誠信申報辦稅、依法履行公民義務,可以更好地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維護納稅人的涉稅信用記錄。
四是提醒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對已經在經營所得年度匯算填報減除費用、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的納稅人,在提供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預填服務時,將減除費用等數據設置為0,同時提醒納稅人也可更正經營所得申報后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中扣除6萬元/年的減除費用。
十四、對于不遵從的納稅人,今年會有哪些管理性措施?
2021年度匯算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之后的第三次,從前兩次的辦理情況看,絕大多數納稅人能夠依法如實辦理,有相當數量的納稅人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享受了個稅改革紅利,也有很多納稅人補充了稅務部門未掌握的收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繳稅。同時,我們也發現有少量納稅人,經過稅務機關多次提示提醒后仍然沒有如實申報。對于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如在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申報并補繳稅款,稅務部門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對于涉稅金額較大的,稅務部門將進行提示提醒,對提醒后未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督促整改,對仍不改正或者改正不到位的進行約談警示,約談警示后仍不配合整改的依法立案稽查,對立案案件選擇部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進行公開曝光。
十五、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已成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優化功能?
一是優化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對于選擇適用空白申報表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我們在空白表的填報界面上,提供了納稅人可再次使用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的功能,更好滿足納稅人需要。
二是優化社保費填寫方式。對靈活就業自行繳納社保的納稅人,結合部分地區按月、季、年不同繳費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報的選項,讓納稅人新增社保時更加方便。
三是優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務提示提醒,幫助納稅人便利地辦理年度匯算;另一方面,對填報減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稅收入、減免稅額的納稅人進行風險提示,提醒納稅依法如實申報,降低納稅人誤填錯填幾率。
十六、納稅人可以從哪里獲取辦理年度匯算的幫助?
稅務機關將一如既往地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持續推出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有關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制作內容豐富、形式生動的宣傳產品,并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公益廣告等渠道,不斷加大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
納稅人也可關注稅務總局、各地稅務局官方網站和微信公眾號獲取最新的辦稅信息。同時,我們還將利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臺等渠道,為納稅人及時答疑解惑,積極回應關切。
十七、稅務部門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辦理年度匯算的服務?
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老年納稅人,稅務部門除提供上述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申報表項目預填、提示提醒等各項服務外,還將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條件下,提供稅費咨詢、業務指引、全程協助辦理等“一站式”綜合服務,并建立“綠色通道”,縮短老年人的等候和辦理時間。
轉自:國家稅務總局
徐州外服財稅顧問部 張璐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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