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務外包是指政府把機關的后勤性服務,行政工作相關的技術服務,為企業、市民、各類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性服務等。《關于鼓勵政府和企業發包促進我國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是國內第一個直接針對發包商的支持政策。
在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就是指政府將原來由政府直接舉辦的、為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務的事項交給有資質的社會組織來完成,并根據社會組織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是"政府承擔、定項委托、合同管理、評估兌現"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
通過公共服務外包,能夠改變政府自辦服務的模式,有利創新公共服務的體制機制,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品質,建設服務型政府,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是政府管理模式的一種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