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企業所得稅優惠?
發布時間:2022-1-26 17:27:42 點擊次數:2154
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年修訂)》規定的范圍。(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4.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6.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工作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負責。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已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后續管理及重新認定前的稅收問題:一、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二、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三、對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稅務部門如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或享受優惠期間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提請認定機構復核。復核后確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通知稅務機關追繳其證書有效期內自不符合認定條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稅收優惠。四、享受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應妥善保管以下資料留存備查:(四)年度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2016年修訂)》規定范圍的說明,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及對應收入資料。(六)當年和前兩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及占同期銷售收入比例、研發費用管理資料以及研發費用輔助賬,研發費用結構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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