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 緊急通知!3月1日起,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幾乎關系到每個人和單位!
發布時間:2022/2/23 17:08:09 點擊次數:1849
3月1日起,個人存取現金超5萬元需登記資金來源或用途!幾乎關系到每個人和單位!1
央行緊急通知!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三部門聯合印發《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1、個人辦理單筆5萬元以上存取款業務, 需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2、個人辦理現金匯款、票據兌換、實物貴重金屬、購買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單筆5萬元以上,需登記資金的來源。
3、非賬戶開戶機構內購買基金等金融產品一次性交易單筆5萬元以上的,需登記資金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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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10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第10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和銀保監會、證監會審簽,現予發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
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
2022年1月19日
該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內容是規范金融機構的客戶盡職調查、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行為。其中,有幾條與個人存取現金、匯款、購買基金等息息相關的內容值得關注。
《辦法》第十條提到,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金存取業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
此外,還有三種情況,《辦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開展客戶盡職調查,并登記客戶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戶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分別是:
《辦法》第九條提出,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從事匯兌業務的機構,為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提供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實物貴金屬買賣、銷售各類金融產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第十二條指出,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向不在本機構開立賬戶的客戶銷售各類金融產品且交易金額單筆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第十七條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以開立支付賬戶等方式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以及向客戶出售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記名預付卡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通過簽約或者綁卡等方式為不在本機構開立支付賬戶的客戶提供支付交易處理且交易金額為單筆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內資金雙邊收付金額累計人民幣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此次《辦法》出臺是為完善反洗錢監管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防范能力。《辦法》提出,對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等級最高的客戶,金融機構應當至少每年進行1次審核;還要采取強化盡職調查措施,比如通過實地查訪等方式了解客戶的經濟狀況或者經營狀況等。
對該金融機構出臺的辦法,其實關注點并不在反洗錢上,而是想到稅務機關在查處虛開發票案件時,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是,疑似虛開的發票,購銷雙方采用的是大額現金收付結算,且經常是通過相關自然人的賬戶辦理款項存取。
現金收付是真是假,難以取證查實。3月1日金融機構全面落實這項制度之后,再遇到類似的案件,可以通過向銀行協查現金收支情況,來解決取證難這個問題了。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晶晶亮的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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