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教融合型企業,你享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抵免優惠了嗎?
發布時間:2021-9-22 17:12:39 點擊次數:1555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三條:
自2019年1月1日起,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投資額的30%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印發<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產教融合型企業是指深度參與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職業院校、高等學校辦學和深化改革中發揮重要主體作用,行為規范、成效顯著,創造較大社會價值,對提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增強吸引力和競爭力,具有較強帶動引領示范效應的企業。
2020年,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于建設培育江蘇省第一批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的通知》(蘇發改社會發〔2020〕182號)以及《關于建設培育江蘇省第二批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的通知》(蘇發改社會發〔2020〕1397號),確定江蘇省現共有144家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試點企業屬于集團企業的,其下屬成員單位(包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職業教育有實際投入的,可按規定抵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三條第二款規定:
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試點企業當年應繳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繼續抵免。試點企業有撤回投資和轉讓股權等行為的,應當補繳已經抵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適用試點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抵免政策的,可直接在辦稅服務廳或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申報享受抵免優惠!
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電子稅務局。進入【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模塊,選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月度申報】。
在填列增值稅申報各附表后,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進入表單后,請觀察“本期是否適用試點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企業抵免政策”是否已默認為“是”。若未被確定為江蘇省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的,此處默認為“否”。
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填寫“當期新增投資額”。如當期無新增投資額,則填寫“0”,系統將自動匹配“減免性質代碼”,并計算“本期抵免金額”。確認“本期抵免金額”、“本期應補(退)稅(費)額”和“結轉下期可抵免金額”數據無誤后,點擊【保存】。
主附報表全部填寫完成后點擊【申報】,如需繳納稅費款則正常繳納即可。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江蘇省稅務局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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