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今天下午,備受社會關注的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個稅法正式亮相!
起征點確定為每月5000元。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
新個稅法規定,歷經此次修法,個稅的部分稅率級距進一步優化調整,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多項支出可抵稅
今后計算個稅,在扣除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增加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新個稅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新個稅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后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稅改革,普通老百姓能享受多少“紅利”?
假設A公司甲員工每月扣除“五險一金”等費用(不含專項附加扣除)后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按改革前的稅法規定,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元,適用3%的稅率,每月需繳納45元個稅。改革后,甲員工不需要繳納個稅,個稅負擔降為零。
假設A公司乙員工每月扣除“五險一金”等費用(不含專項附加扣除)后工資收入1萬元,改革前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6500元,適用20%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555元,每月繳納的個稅為745元。改革后,他的應納稅所得額是5000元/月,每月僅需繳納290元,減稅455元。未來如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后,稅負下降將更明顯。
按上述方法計算,如果每月扣除“五險一金”等費用(不含專項附加扣除)后月工資收入2萬元,改革前的每月需交個稅3120元,改革后應納稅所得額是15000。每月個稅1590元,個稅負擔明顯減輕,可支配收入相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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