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節已經成為“過去”,小伙伴們也都投入了緊張、刺激又快樂的工作當中。
臨近月底,有很多春節加班的小伙伴問:春節加班費具體該如何計算?
今天就帶大家回顧一下我們“逝去的春節”和整個2月份的計薪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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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
哪天是三倍工資,哪天是兩倍工資?
大家都知道,2019年春節假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節假日安排的通知,是2月4日(三十)——2月10日(初六)。
根據國家規定:
其中2月5日、2月6日、2月7日三天為法定節假日,工資三倍。
剩下的2月4日、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為兩倍。
按照月結的工資計算是單日工資是大年初一、初二、初三三天工資不低于基本工資的300%,其余四天都是調休的,工資不低于基本工資的200%。
要注意的是,三倍工資的三天時間是不能用調休進行“抵扣”的,而其他的時間可以用調休來“抵扣”加班天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每個月工作時間為21.75計算,日結工資為:
2月5日、2月6日、2月7日每日工資=工資基數÷21.75 *300%
2月4日、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每日工資=工資基數÷21.75 *200%(注:以上工資計算方式只適用于標準工時制哦!)
2
2月份的計薪天數
關于“計薪天數”這一概念,小伙伴們可以在小秘之前的文章《2019年1月份的計薪天數是多少?》中查看。
2019年2月份一共有28天,這個月包含了重要的法定節假日——春節。
就像文章之前所說,我們的春節假雖然是7天,但是其中四天為“周末整合”雙休日是不計薪的,真正的計薪日應該只有三天。
而2月2日與2月3日雖然是周六周日,但是因為是法定的補班日,是需要計薪的。
因此,2月份的需要計薪的日子分別是:
總共加起來,2019年2月份正確的計薪天數應是20天。
也就是相較于其他月份,2月份每個工作日的含金量更高哦~
來源:人力資源管理
徐州外服金融人力資源部 龐艷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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