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開始施行,近日,中國稅務報新媒體收到了很多契稅相關的咨詢,我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的相關問答,整理了網友最關心的幾個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一、個人用拆遷補償購置新房如何繳納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根據《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規定:
夫妻因離婚分割共同財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的,免征契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
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并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并按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稅。
根據《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的規定:
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并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的規定:
契稅納稅人依法納稅申報時,應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部分),并根據具體情形提交下列資料:
(1)納稅人身份證件;
(2)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
(3)交付經濟利益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提交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相關價款支付憑證,其中,土地使用權出讓為財政票據,土地使用權出售、互換和房屋買賣、互換為增值稅發票;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提交生效法律文書或監察文書等。
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按規定附送有關資料或將資料留存備查。
來源: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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