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九條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規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于2019年之后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答:可以扣除。對于連續性的學歷(學位)教育,升學銜接期間屬于子女教育期間,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扣繳客戶端申報密碼是通過扣繳客戶端進行信息報送、信息下載等操作的口令。
若扣繳單位忘記申報密碼,有三種方式可實現申報密碼重置:一是該扣繳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本人的個人所得稅APP,通過【個人中心】--【企業辦稅權限】--選擇對應企業--點擊【重置申報密碼】進行重置;二是該扣繳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財務負責人登錄本人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通過【個人信息管理】--【辦稅權限管理】--【企業辦稅權限】--【查看詳情】--【重置申報密碼】路徑進行重置;三是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密碼重置。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文件規定:“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五、關于無住所個人相關征管規定
(一)關于無住所個人預計境內居住時間的規定。
無住所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申報時,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等情況預計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內居住天數以及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內境內停留天數,按照預計情況計算繳納稅款。實際情況與預計情況不符的,分別按照以下規定處理:......2.無住所個人預先判定為居民個人,因縮短居住天數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的,在不能達到居民個人條件之日起至年度終了15天內,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按照非居民個人重新計算應納稅額,申報補繳稅款,不加收稅收滯納金。需要退稅的,按照規定辦理。
……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非居民個人2019年1月1日后取得所得,按原有規定多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申請辦理退稅。”
答: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的規定,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來源:北京稅務
徐州外服財稅顧問部 莊衛光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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