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常常有這樣的情形:公司將自有辦公樓出租一部分。那么,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電費用,該如何向承租方收取?
實務中,往往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按照轉售水電處理,另一種是采取分攤方式處理。不同的處理方式,稅務處理和稅負情況不同,企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選擇。
貸:銀行存款904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的規定,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承租方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其中,其他外部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電費取得發票復印件、出租方出具水電費分割單或確認單、出租方支付水電費的憑證及房租協議等。
甲公司采取分攤方式收取水電費,乙公司以甲公司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此時,甲公司按照代收代付進行會計處理。
代收代付水費時,甲公司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憑證,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等成本費用科目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00
其他應收款4120
貸:銀行存款10300
借:管理費用等成本科目4120
方案一中,如果承租方和出租方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對于承租方來說,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還可按規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如果承租方屬于《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所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還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對于出租方來說,其向承租方收取水費時,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規定繳納增值稅。由于取得了自來水公司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可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這種情況下,其收取的電費收入,需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由于取得了電力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應的進項稅額可按規定抵扣,其增值稅稅負并未增加。不僅如此,如果出租方是39號公告第七條所規定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電費對應的進項稅額還可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方案二中,對于承租方來說,其按規定取得的其他外部憑證,僅僅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不可據此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于出租方來說,向承租方提供其他外部憑證,僅視同代收代付水電費處理,不涉及增值稅的相關處理。實務中,以分割單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各地稅務機關可能存在不同的執行口徑,值得企業關注。
實務中,企業要綜合考慮增值稅納稅人類別、能否抵扣進項稅額等因素,選擇最適合企業的方案。
來源:稅來稅往、郝老師說會計、小陳稅務08、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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