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新員工的入職手續辦理,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標準和流程,辦理過程并不復雜,卻存在著很多的風險。因此,為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成為了HR的一項必修課。
而入職手續辦理過程常見的用工風險都有哪些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實踐中,往往是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才發現員工入職前就存在潛在疾病甚至職業病。
危害:
勞動者沒有違法違紀的情況下,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是不能以身體條件為由辭退勞動者的,而必須要等到醫療期滿。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發現員工患有的是職業病,那企業的責任就更大。
實踐中,往往是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才發現員工入職前就存在潛在疾病甚至職業病。
危害: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了解求職者是否與原單位簽訂有保密協議、是否簽訂有《競業限制協議》。
危害:
如果企業招用的員工對原單位負有競業限制義務,原單位有可能提出該員工泄露了其商業秘密并給其造成了損失,就有可能將員工與新單位一起告到法院,新單位就要受到牽連。
入職前,應要求求職者提供與應聘職位相關的學歷證明和各種資格證明。
危害:
如果用人單位忽視上述審查,使得勞動者以欺詐手段騙取錄用,將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同時使企業付出較大的招聘成本。
入職手續雖然簡單,但是做的不好,輕微的會給新員工公司不規范的感覺,嚴重的會給公司造成法律風險。同時,也會給HR的職場生涯帶來后繼的麻煩。
所以完善的入職流程是必不可少的。從入職手續辦理中,切斷風險源頭,把“用工難”降到最低。
最大限度的降低用工成本,提升企業競爭力,已成為人力資源管理乃至整個企業整體經營戰略的重點課題,因此,作為一名HR,學好勞動法至關重要,不僅能避免不必要的用工風險,還是保護企業利益的重要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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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力葵花
徐州外服金融人力資源部 龐艷潔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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